他人用我的手機偷傳我的照片給自己

刑事犯罪 其他 2515 次瀏覽
事實經過: 我在知名餐飲企業上班,公司主管說要用我的手機發文在臉書宣傳,結果過很久還沒用好,覺得有異,後來用電腦登入line發現他私自將我的照片傳給自己,對方有老婆,也有跟經理反映


問題:有跟經理反應還沒得到回復,她如果不認帳我可以告他嗎?
955a1584用戶 發表於 2019/10/22 11:40

2 位律師回答

  • 梁家昊律師
    梁家昊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19/10/22 20:07
    回覆諮詢(872)、最佳解答(96)、獲得感謝(315)

    你好,看你描述的案發經過,你應該是女性?若是如此,建議可以向性平會申訴,相關申訴流程可上性平會網站查詢。另外就刑事責任的部分,該主管有可能會成立刑法第359條之無故取得他人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該罪之刑責有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若你有意提起告訴,可備齊相關人證、物證到警局申告,或委請律師狀告地檢署。
    
    
                         
  • 梁家昊律師
    梁家昊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0/22 19:39
    回覆諮詢(872)、最佳解答(96)、獲得感謝(315)

    你好,看你描述的案發經過,你應該是女性?若是如此,建議可以向性平會申訴,相關說明如下「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