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請離婚

婚姻.監護 離婚 525 次瀏覽
目前申請保護令法官覺得證據不足沒核發
先生經常對我精神虐待 有時候會動手 但我卻沒有證據
從小孩出生到現在都是我在照顧小孩養小孩
配偶從來都沒有支付過小孩的任何費用
我想訴請離婚
可以用他都沒再支付小孩費用這點嗎
af71676c用戶 發表於 2021/11/17 21:08

7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11/17 21:33
    回覆諮詢(19859)、最佳解答(1512)、獲得感謝(5766)

    您好,您可以向法院訴請離婚,除了不支付小孩扶養費外,精神與肉體上的家庭暴力也可以做為理由,只要對方對於婚姻關係產生破綻有責任,法院就有可能判決離婚。
    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加Line進一步諮詢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1/11/17 22:19
    回覆諮詢(6984)、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您好,有無訴訟空間以及相關細節可持事證與本所進一步討論,若有事證可以證明對方並無給付扶養費,應有相關理由訴請離婚。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1/11/18 04:15
    回覆諮詢(4145)、最佳解答(165)、獲得感謝(1014)

    您好:
    
    有家庭暴力行為或是沒有支付子女扶養費用都可以當作聲請離婚的原因。但是相關主張需要證據支撐較為妥適,而依您所述似有證據不足的情況,建議提出訴訟前應與律師諮詢判斷。
    
    
                         
  • 鄭楓丹律師
    鄭楓丹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11/18 08:45
    回覆諮詢(2423)、最佳解答(73)、獲得感謝(771)

    您好,若有精神虐待及不給付撫養費 均可以提出離婚。
    但精神虐待不像身體虐待可以直接眼睛看到,因此在舉證上,需要多費心,否則可能會被認定為沒有虐待。
    建議可以加line,提供相關資料給律師,進一步諮詢。
    
    
                         
  • 謝政恩律師
    謝政恩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11/18 11:47
    回覆諮詢(2072)、最佳解答(75)、獲得感謝(742)

    您好,訴請離婚還是要能說明及舉證雙方婚姻已重大不能維持,例如雙方line對話紀錄或扶養費均由支應等等,甚至其他家人朋友為作證等等,雖保護令未發給,但仍有機會主張。
    
    
                         
  • 黃舜暄律師
    黃舜暄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1/11/18 20:54
    回覆諮詢(1554)、最佳解答(156)、獲得感謝(374)

    您好,如果不符合民法第1052條第1項之列舉事由者,則須符合同條第2項之規定,法院方可能裁判離婚。
    
    民法第1052條:「(第1項)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第2項)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0年度婚字第10號民事判決:「...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得請求離婚。是否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判斷標準為婚姻是否已生破綻而無回復之希望,此不可由原告已喪失維持婚姻意欲之主觀面加以認定,而應依客觀的標準,即難以維持婚姻之事實,是否已達於倘處於同一境況,任何人均將喪失維持婚姻希望之程度以決之。又婚姻係以經營夫妻共同永久生活為目的,若夫妻無法共同生活,致此互愛之誠摯基礎嚴重動搖甚或流失殆盡,即屬民法第1052條第2 項前段所稱之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
    
    
                         
  • 謝憲愷律師
    謝憲愷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2/03/25 11:01
    回覆諮詢(6478)、最佳解答(3)、獲得感謝(277)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依您的敘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事務所有提供前20分鐘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歡迎來電預約或線上預約到事務所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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