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朋友出遊自撞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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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110/09/01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駕駛輕微腦震盪,副駕駛右側股骨幹粉碎性骨折、右側股骨頸閉鎖性骨折、左側橈骨遠端粉碎性骨折、左側尺骨遠端閉鎖性骨折、右膝裂傷約4公分及挫擦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下有報警也有做筆錄,筆錄做完患者送醫有朋友留下善後現場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駕駛車險只有第三責任(財損)及丙式車險,副駕駛無任何保險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我是副駕駛,當天天氣狀況不好有下雨然後朋友就說要去大埔阿婆灣,路程中在山下的時候有提醒朋友下雨開慢一點,不過到了半山腰的時候因路面上有積水導致車輛失控推頭撞擊右前方,當時速度我預估有60-70之間(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六、問題:想詢問律司們已我目前這樣狀況可要求駕駛賠賞多少金額以及能提告什麼
e46060eb用戶
發表於 2021/11/19 0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