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婆過世,遺產稅已申報完畢,但部分遺產無法領取
遺產.繼承.贈與 其他 674 次瀏覽外婆過世已近四年半,因跟隨政府播遷來台時尚餘一女在大陸未攜來,只帶家母前來,當時於戶口名簿登錄家母為”次女”,該女目前狀況不明;目前遺產稅已完稅,不動產經列切結書也已轉移所有權完成,但郵局和若干金融機構以未有長女拋棄繼承文件拒絕轉移所有權;經查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6條規定,大陸人民繼承臺灣人民之遺產,應在繼承開始起三年內以書面向被繼承人住所地之法院為繼承之表示;逾期視為拋棄其繼承權。是否後續需執行何法律程序,可讓上述所有權轉移給家母,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