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18被網友拿裸照威脅不繼續拍就上傳
其他 其他 1618 次瀏覽頭貼放女生取得信任騙裸照之後威脅說不繼續拍就要散播到網路上 但是我又不敢跟父母講 該怎麼辦
頭貼放女生取得信任騙裸照之後威脅說不繼續拍就要散播到網路上 但是我又不敢跟父母講 該怎麼辦
您好,對方可能涉犯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一定要跟父母講,並報警,否則可能遭散布
你好,告不成一回事,可是還是得報警跟父母講
您好,切勿理會對方也不要再提供自己的私密照出去。如持續受到威脅,建議直接報警。
對方已涉及很嚴重的民,刑事責任, 而且通常會將照片不斷散布,所以您一定要即時制止, 建議您儘速告訴父母,請他們陪同提告. 在實務上,這類案件很常發生,被害人往往也不只您一位,您不要害怕威脅,透過法律程序通常都可以找出對方並防止傷害擴大,也可以避免再有人受害,是很勇敢,很有意義的事. 相關案例 可參考本所網頁 "成功案例" 歡迎電洽02-2705-7238或0979-529-828 或加入lineID hyl828(前三碼為英文小寫) 洽專員預約諮詢 昍(ㄒㄩㄢ)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全國皆設有合作團隊) 主持律師葉鞠萱律師經歷 • 90年律師高考及格 • 台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 • 台北律師公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委員 • 行政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法律諮詢律師 • 台北市大安區、內湖區及文山區市民法律諮詢律師 •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飛雁專案女性創業育成班講師 • 國立台中技術學院附設進修學院暨進專面授講師 • 私立玄奘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 • 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及扶助律師(台北、新北及基隆分會) • 台灣高等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防暴聯盟義務律師 • 大通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 信賴法律事務所律師 • 聯晟法律事務所律師 • 律宇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 最高法院法官助理 •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助理
您好: 對方已涉犯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的重罪,為避免遭到散佈建議一定要提出刑事告訴。
您好,可參考一下之法條,謝謝。 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35條:「(第1項)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第2項)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第3項)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第2項)招募、引誘、容留、媒介、協助或以他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製造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第3項)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製造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第4項)意圖營利犯前三項之罪者,依各該條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第5項)前四項之未遂犯罰之。(第6項)第一項至第四項之物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第1項)散布、播送或販賣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第2項)意圖散布、播送、販賣或公然陳列而持有前項物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第3項)查獲之前二項物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依您的敘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事務所有提供前20分鐘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歡迎來電預約或線上預約到事務所諮詢。 亨達法律事務所 IG:hengda_16888 亨達法律事務所 Line:@ybm9887u 亨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2) 2986-8015 亨達法律事務所 臉書: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憲愷律師) 亨達法律事務所 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97號22樓之2 [國際星鑽大樓] (近捷運三重站2號出口)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祝福您平安喜樂、事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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