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18被網友拿裸照威脅不繼續拍就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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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貼放女生取得信任騙裸照之後威脅說不繼續拍就要散播到網路上 但是我又不敢跟父母講 該怎麼辦
b4b02e73用戶 發表於 2021/11/22 20:00

7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11/22 20:24
    回覆諮詢(19767)、最佳解答(1506)、獲得感謝(575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對方可能涉犯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一定要跟父母講,並報警,否則可能遭散布
    
    
                         
  • b4b02e73用戶
    發表於 2021/11/22 20:26
    如果對方不是台灣人並說我們報警也抓不到 告也告不成的話怎麼辦
  • 鄭楓丹律師
    鄭楓丹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11/22 20:35
    回覆諮詢(2423)、最佳解答(73)、獲得感謝(771)

    感謝律師回答
    你好,告不成一回事,可是還是得報警跟父母講
    
    
                         
  • 陳奕如律師
    陳奕如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11/23 09:46
    回覆諮詢(1831)、最佳解答(54)、獲得感謝(43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切勿理會對方也不要再提供自己的私密照出去。如持續受到威脅,建議直接報警。
    
    
                         
  • 葉鞠萱律師
    葉鞠萱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1/11/23 10:09
    回覆諮詢(919)、最佳解答(16)、獲得感謝(176)

    感謝律師回答
    對方已涉及很嚴重的民,刑事責任,
    而且通常會將照片不斷散布,所以您一定要即時制止,
    建議您儘速告訴父母,請他們陪同提告.
    在實務上,這類案件很常發生,被害人往往也不只您一位,您不要害怕威脅,透過法律程序通常都可以找出對方並防止傷害擴大,也可以避免再有人受害,是很勇敢,很有意義的事.
    
    相關案例 可參考本所網頁 "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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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律師葉鞠萱律師經歷 
    •	90年律師高考及格
    •	台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
    •	台北律師公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委員
    •	行政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法律諮詢律師
    •	台北市大安區、內湖區及文山區市民法律諮詢律師
    •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飛雁專案女性創業育成班講師
    •	國立台中技術學院附設進修學院暨進專面授講師
    •	私立玄奘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
    •	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及扶助律師(台北、新北及基隆分會)
    •	台灣高等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防暴聯盟義務律師 
    •	大通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	信賴法律事務所律師
    •	聯晟法律事務所律師
    •	律宇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	最高法院法官助理
    •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助理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1/11/23 16:27
    回覆諮詢(4131)、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4)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對方已涉犯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的重罪,為避免遭到散佈建議一定要提出刑事告訴。
    
    
                         
  • 黃舜暄律師
    黃舜暄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11/24 14:19
    回覆諮詢(1554)、最佳解答(156)、獲得感謝(374)

    您好,可參考一下之法條,謝謝。
    
    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35條:「(第1項)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第2項)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第3項)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第2項)招募、引誘、容留、媒介、協助或以他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製造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第3項)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製造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第4項)意圖營利犯前三項之罪者,依各該條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第5項)前四項之未遂犯罰之。(第6項)第一項至第四項之物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第1項)散布、播送或販賣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第2項)意圖散布、播送、販賣或公然陳列而持有前項物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第3項)查獲之前二項物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
    
    
                         
  • 謝憲愷律師
    謝憲愷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2/03/25 10:53
    回覆諮詢(6478)、最佳解答(3)、獲得感謝(277)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依您的敘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事務所有提供前20分鐘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歡迎來電預約或線上預約到事務所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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