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頭戶詐欺罪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3564 次瀏覽
事實經過: 因欠朋友10萬玩,朋友急需要用錢~要我還他,一時跟人借不到錢還他朋友也一直催促,所在網上借貸網找尋借貸管道,因每天被朋友催促,找到一家借貸網,詳細說明後跟我說需要我帳戶/卡要驗證 帳戶是否能正常撥扣款我因心急沖昏頭想快點借到錢給朋友,就把帳戶卡 密碼 以711店道店方式寄過去   過1天之後 我在問他是否有收到,跟我說沒有,要等了一天再次詢問是否收到 他回:有 立即幫驗證帳戶是否正常後回說已公司申請撥款 會有業務聯繫我 我等1小時候也沒人回 才回過神 被騙了 立即向銀行把帳戶/卡凍結不法使用 打165做過紀錄, 因抓到車手 在107/10/03 花蓮分局的到案說明 在107/10/16到台中豐原分局因被害人報案 到案說明,也提供對話紀錄作為佐證 筆錄上我否認 不認識車手和被害人也沒販賣帳戶,一分錢我也沒收到 以上是我簡單敘述

問題:我是否會有刑責,需不需要賠償 被害人?
我該怎麼處理是否需要請律師?
能否有機會被判不起訴處份或緩起訴處分?
e22dd5da用戶 發表於 2019/10/24 07:00

8 位律師回答

  • 胡世光律師
    胡世光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19/10/24 07:03
    回覆諮詢(2090)、最佳解答(43)、獲得感謝(428)

    您好!我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擔任檢察事務官多年,處理過很多類似刑事案件,上開案件實務上並非全無無罪空間,建議您攜帶相關事證資料,親自與專業律師面談討論細節,並委託有經驗的專業律師協助處理,以下網址內有本人聯繫方式,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 陳俊瑋律師
    陳俊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0/24 07:15
    回覆諮詢(634)、最佳解答(21)、獲得感謝(224)

    之前處理過好幾件跟你一模一樣的案情(申辦貸款對方說要帳戶查核信用什麼的)。
    
    其中一件認罪的判決是這樣:「爰審酌被告因一時失慮,提供前開銀行帳戶等供詐欺集團詐騙他人財物後掩飾犯罪所得使用,危害社會正常交易安全,增加被害人尋求救濟之困難,並使犯罪之追查趨於複雜,惟被告於本院訊問時坦承犯行之犯後態度,已有悔意,目前尚無能力如數賠償被害人損失,迄未與被害人達成民事和解......」這件判拘役30天,不過這件是因為沒有和解,如果有辦法和解(給錢的意思)應有機會更輕。
    
    另外我也遇過當事人堅持不認罪的,結果就變成「犯後態度不佳、狡辯」等等的被判四個月,有夠慘。
    
    以上供您參考。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19/10/24 10:02
    回覆諮詢(4141)、最佳解答(165)、獲得感謝(1014)

    您好:
    
    還是得具體檢視您與借貸網的對話有無爭取無罪的空間。如否,則需往認罪和解的方向前進。
    簡言之,要爭取無罪必須證明您不具有幫助故意,會提供提款卡、存摺、密碼是因為需要貸款,並提出相關佐證去說服司法機關。
    
    
                         
  • 葉鞠萱律師
    葉鞠萱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19/10/24 10:05
    回覆諮詢(919)、最佳解答(16)、獲得感謝(176)

    法律上會認為您是幫助犯,
    建議委由律師撰寫附具法律理由的辯護狀,較全案委任律師經濟,且可兼顧維護權益.
    
    相關案例 可參考本所網頁 "成功案例"
    例如
    無辜被訴幫助詐欺,律師協助獲判無罪
    
    被訴幫助交付偽造有價證券,律師協助獲無罪判決
    
    誤入吸金公司任職,遭被害人索賠,律師協助免賠
    
    投資糾紛遭訴詐欺,律師協助不起訴
    
    偽造私文書及詐欺取財一審被重判有期徒刑一年四月,二審律師協助改判得易科罰金
    
    
    
    歡迎電洽02-2705-7238或0979-529-828
    或加入lineID  hyl828(前三碼為英文小寫) 洽專員預約諮詢 
    昍(ㄒㄩㄢ)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除花東外 全國皆設有分所)  
    
    
    主持律師葉鞠萱律師經歷 
    •	90年律師高考及格
    •	台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
    •	台北律師公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委員
    •	行政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法律諮詢律師
    •	台北市大安區、內湖區及文山區市民法律諮詢律師
    •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飛雁專案女性創業育成班講師
    •	國立台中技術學院附設進修學院暨進專面授講師
    •	私立玄奘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
    •	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及扶助律師(台北、新北及基隆分會)
    •	台灣高等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防暴聯盟義務律師 
    •	大通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	信賴法律事務所律師
    •	聯晟法律事務所律師
    •	律宇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	最高法院法官助理
    •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助理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0/24 11:03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依所述,實務常被認定為幫助犯。
    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以維自身權益。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19/10/24 12:13
    回覆諮詢(6984)、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依法可能被論以詐欺幫助犯,你應就過去相關事實進行舉證,具狀至地檢署說明案件來龍去脈,附法律答辯理由爭取最輕處分。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 邱翊森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0/24 20:11
    回覆諮詢(163)、最佳解答(4)、獲得感謝(46)

    爭取無罪的空間不是沒有,但非常小 ~建議整理您能找到的所有證據資料,例如當初的貸款廣告、與對方的通話記錄等等,盡快找律師協助,判斷最有利的答辯方向
    
    
                         
  • 張庭律師
    張庭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0/24 21:53
    回覆諮詢(27)、最佳解答(3)、獲得感謝(11)

    您好,此種情形在實務上通常會成立幫助詐欺,建議攜帶具體證據資料到所予律師評估是否有爭取不起訴或無罪之空間。
    若爭取不起訴或無罪之機率極低,進行認罪協商會是較務實、且風險最低的方式,於履行一定義務(主要是賠錢、易科罰金)或經過一定期間後,對外即不會留下案底。
    本所多有成功為當事人爭取緩起訴/緩刑之案例,以上意見,敬請參考。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