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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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手網路平台賣東西,8月時對方買了2450元的東西,先已付200訂金,原本對方說好9月底可以付款完成,但到時間卻說沒錢無法付款,希望可以延後,我對買方說必須要給個準確日期才能,但對方已讀之後也沒回,1.我該如何處理才能拿到尾款?2.對方如果不要了,造成我3個月放在平台銷售的時間損失,那200要還他嗎?會不會遇到法律問題?
7283518d用戶 發表於 2019/10/24 09:15

2 位律師回答

  • 陳俊瑋律師
    陳俊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0/24 09:52
    回覆諮詢(634)、最佳解答(21)、獲得感謝(224)

    民法249條1項2款:「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 黃國彰律師
    黃國彰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0/24 12:51
    回覆諮詢(273)、最佳解答(26)、獲得感謝(117)

    依您所述事實,您受有對方給付之定金,依民法規定推定契約成立,故除非對方可舉反證推翻你們之間尚未就買賣價金、標的物等必要之點達成合意,否則您可依買賣契約關係請求對方給付尾款。至於放在平台銷售的時間損失,需視其產生與對方給付遲延有無相當因果關係而定,且須由您證明實際損害存在,訂金原則無須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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