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寫讓人永久居住保證書,如何能讓他離開呢?
不動產.土地 其他 2395 次瀏覽事實經過: 我有一間房,曾自行寫過保證書讓他能永久居住,但現在想讓他離開,所以想把房子過給我老公,請問這樣行的通嗎? 問題: 請問有其他方法能讓他離開嗎?
事實經過: 我有一間房,曾自行寫過保證書讓他能永久居住,但現在想讓他離開,所以想把房子過給我老公,請問這樣行的通嗎? 問題: 請問有其他方法能讓他離開嗎?
依所述,建議您攜帶契約書給律師審閱,以評估有無終止使用借貸契約的事由。
依所述,應視該契約能否或如何終止。或是其他方法達成讓其離開。 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以維自身權益。
你好: 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貸與人得終止契約:一、貸與人因不可預知之情事,自己需用借用物者。二、借用人違反約定或依物之性質而定之方法使用借用物,或未經貸與人同意允許第三人使用者。三、因借用人怠於注意,致借用物毀損或有毀損之虞者。四、借用人死亡者。民法第472條定有明文。 若已將房地所有權移轉至老公名下,除非違反誠信原則,否則基於債之相對性,使用借貸契約不會拘束老公,所以老公可以請求返還房屋及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 若要在過戶前收回房屋,則要具備民法第472條規定之終止事由,終止契約後有辦法請求返還房地及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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