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寫讓人永久居住保證書,如何能讓他離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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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有一間房,曾自行寫過保證書讓他能永久居住,但現在想讓他離開,所以想把房子過給我老公,請問這樣行的通嗎?

問題:
請問有其他方法能讓他離開嗎?
e5a4d6bf用戶 發表於 2019/10/24 20:48

3 位律師回答

  • 陳禾原律師
    陳禾原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0/24 20:51
    回覆諮詢(326)、最佳解答(22)、獲得感謝(133)

    感謝律師回答
    依所述,建議您攜帶契約書給律師審閱,以評估有無終止使用借貸契約的事由。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0/24 20:56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感謝律師回答
    依所述,應視該契約能否或如何終止。或是其他方法達成讓其離開。
    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以維自身權益。
    
    
                         
  • 徐維宏律師
    徐維宏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19/10/24 21:08
    回覆諮詢(539)、最佳解答(60)、獲得感謝(230)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你好:
    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貸與人得終止契約:一、貸與人因不可預知之情事,自己需用借用物者。二、借用人違反約定或依物之性質而定之方法使用借用物,或未經貸與人同意允許第三人使用者。三、因借用人怠於注意,致借用物毀損或有毀損之虞者。四、借用人死亡者。民法第472條定有明文。
    若已將房地所有權移轉至老公名下,除非違反誠信原則,否則基於債之相對性,使用借貸契約不會拘束老公,所以老公可以請求返還房屋及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
    若要在過戶前收回房屋,則要具備民法第472條規定之終止事由,終止契約後有辦法請求返還房地及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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