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所受傷勢及所得收入不能提出證據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1070 次瀏覽(原告)上訴人已經一、二審敗訴,三審順利發回,上訴人主張距事故發生二年後的傷勢與事故有關,據以請求賠償,惟上訴人針對所提傷勢未能證明與車禍的因果關係,又主張其受有不能工作及減少勞動力損失,然未能針對自身所得收入提出證明所受損失的數額,僅以所設立之有限公司年損益(經常性虧損)以及投保商業保險保額推論其所得收入,請問被上訴人是否可主張上訴人未依民訴法277條:對其有利事實未盡舉證責任,故上訴人之訴無理由,進行攻防辯論,謝謝
(原告)上訴人已經一、二審敗訴,三審順利發回,上訴人主張距事故發生二年後的傷勢與事故有關,據以請求賠償,惟上訴人針對所提傷勢未能證明與車禍的因果關係,又主張其受有不能工作及減少勞動力損失,然未能針對自身所得收入提出證明所受損失的數額,僅以所設立之有限公司年損益(經常性虧損)以及投保商業保險保額推論其所得收入,請問被上訴人是否可主張上訴人未依民訴法277條:對其有利事實未盡舉證責任,故上訴人之訴無理由,進行攻防辯論,謝謝
您好,不清楚您的問題, 建議提供第一、二、三審的判決書進一步諮詢
您好,建議提供歷審判決供律師參考,以便提供繳完整的法律意見。
若無法證明與車禍有相當因果關係,則無須賠償; 若可證明受有不能工作及減少勞動力損失,但不能證明所受損失的數額,則法院可依民事訴訟法第222條規定審酌一切情況,依所得心證定其數額。 以上,供您參考,但因未能瞭解案件細節,建議攜帶相關資料來所諮詢。
可以,但這個不用講法官也知道,還是要回到因果關係的事實及法律適用上爭辯,建議具體委任或諮詢律師較為周全!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依您的敘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事務所有提供前20分鐘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歡迎來電預約或線上預約到事務所諮詢。 亨達法律事務所 IG:hengda_16888 亨達法律事務所 Line:@ybm9887u 亨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2) 2986-8015 亨達法律事務所 臉書: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憲愷律師) 亨達法律事務所 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97號22樓之2 [國際星鑽大樓] (近捷運三重站2號出口)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祝福您平安喜樂、事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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