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權人歸屬不明如何處理?
不動產.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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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自然人多年前有出名借名登記為一塊土地的所有權人,實際在土地上使用、管理的是甲法人、乙法人、丙法人,今天A自然人不想再繼續借名想把所有權返還回去,然而甲、乙、丙三位法人對於該筆土地各自主張其有所有權,而從多年累積下來的相關文件、證明...等等也不能完全否認這三位法人的主張,目前初步能夠確認的事實有:
1.A自然人承認其並非該筆土地所有權人只是借名登記人而已,而甲、乙、丙三位法人也有相同的認知
2.甲、乙、丙三位法人對於該筆土地的所有權歸屬無法商討出一個結論,導致A自然人沒有辦法將土地所有權移轉,也不知道要移轉到哪一個法人的名下
請問律師,在這樣子的狀況下,A自然人如何向法院主張?
1.針對A自然人並沒有該筆土地所有權的這部分是否需向法院提起確認之訴?相關網站有找到如果A自然人、甲、乙、丙三法人對於A自然人沒有該土地所有權的這件事立場並沒有相對立,那是否這部分會因為沒有確認利益而無法向法院提起確認之訴?又假設可以向法院提起確認之訴,依照最高法院民事39年台上字第367 號,是否需以A自然人為原告,而不能以甲、乙、丙三法人為原告,否則會被法院駁回?
2.甲、乙、丙三法人對於所有權的歸屬各有意見,也是提起確認之訴嗎?那請問A自然人作為原告方可否針對以及如何針對這部分提出訴之聲明請求法院決定土地所有權的歸屬?
謝謝律師解答,感謝
579763cf用戶
發表於 2021/12/04 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