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訪

債務糾紛 其他 7640 次瀏覽
【第二次外訪通知】樂分期分期帳款嚴重逾期。本公司將派員至住戶籍、公司外訪及取回分期商品,外訪費用15000元將加計於應收債權中。繳款網址 
剛剛收到這封簡訊
請問會真的外訪嗎?
162c8a1c用戶 發表於 2021/12/05 14:09

5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3/03/18 12:19
    回覆諮詢(19909)、最佳解答(1513)、獲得感謝(5770)

    您好,
    1、不會外訪,外訪也沒有任何意義。
    2、但對方後續會向您戶籍地的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3、務必注意戶籍地址有沒有收到法院公文,要在20日內向法院提出生命異議狀,否則對方可以對您的存款、薪水聲請強制執行
    
    4、如果擔心不知道怎麼辦,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 黃舜暄律師
    黃舜暄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12/05 16:37
    回覆諮詢(1554)、最佳解答(156)、獲得感謝(37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嚇唬您的成分居多,對方若不透過法律程序,也不能合法收取債權。
    
    
                         
  • 鄭崇孝律師
    鄭崇孝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12/05 19:12
    回覆諮詢(52)、最佳解答(5)、獲得感謝(16)

    關於外訪問題:
    1、本件我方與樂分期間成立者,為消費借貸契約,借貸業者對於商品有無動產質權可以取回商品,應重新確認契約內容,若契約中未就商品之取回予以特別約定,即無取回權利。
    2、另就外訪部分,借貸業者如有外訪慣例即可能外訪,讓此不代表外訪成本應由我方負擔,故無需理會外訪費用問題。
    3、最後,如借貸業者確實到場外訪,請立即通知警方到場,協助處理,避免借貸業者從事不法活動。
    
    
                         
  • 鄭楓丹律師
    鄭楓丹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12/05 20:47
    回覆諮詢(2423)、最佳解答(73)、獲得感謝(771)

    您好,對方是否外訪無從知悉,但對方若有將外訪費用增列為債權額,並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記得於收受支付命令起20日內向法院提起異議,以確保您的權益。
    
    
                         
  • 謝憲愷律師
    謝憲愷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2/03/24 10:59
    回覆諮詢(6478)、最佳解答(3)、獲得感謝(277)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依您的敘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事務所有提供前20分鐘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歡迎來電預約或線上預約到事務所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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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祝福您平安喜樂、事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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