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單字通用名詞在這些情況下有侵權嗎?
智慧財產 著作權 1805 次瀏覽本公司欲針對以下特定英文教材,製造單字閃卡模式的商用教學電腦軟體,在電腦螢幕顯示英文單字,中文翻譯,並英文文字轉語音發音教學. 針對內容如下: 1.特定版本國中英文教材,如康軒國一英文第一課單字,南一版國3第5課單字,內容都是特定的,其目的是為了讓學生熟單字的中文意義與發音,進而方便讀特定內容.如翰林版國一英文第一課.請問以單字閃卡模式提供學生學習有侵權嗎? 2.針對國中參考書特定內容開發單字閃卡電腦 教學 軟體,方便其讀特定參考書, 3.針對原文書,製作單字閃卡電腦 教學軟體,如英文的哈利波特,本公司把書中單字提列出來做成哈利波特中英閃卡單字教學,以助學生助讀哈利波特英文書,由於單字內容特定,這樣有侵權, 還是合理使用? 4.同理以此方法製造大學上課之原文書, 單字閃卡電腦教學軟體,是否合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