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停妥路邊,卻被汽車車主撞上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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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今年12月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無任何人員傷亡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發現的當下已報警,也做了筆錄。現場員警都有拍照留證。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只有強制險與傷害險
對方我不知道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的機車好端端的停在路邊,沒有違停,隔天醒來發現機車有諸多受損的痕跡,拍照存證後已牽去門市報價。
調閱監視器發現是一名女子為了停車(汽車)不慎車屁股撞到我的機車,我的機車有倒,因此右側都有痕跡。事後未嘗試聯繫我本人、未留下聯絡方式,直接徒步返家。
員警找到人後,對方做完筆錄傳簡訊來,聲稱沒有注意到我的車損,深感抱歉。(可是監視器畫面中她明明有多次查看,甚至在原地徘徊將近十分鐘,東張西望怎麼可能沒有注意到我的車受損?連白帥帥的車牌都凹了!)
想詢問各位律師前輩、車禍高手:
1.我能請求的賠償只有車損嗎?
2.可以給對方最大的懲罰是什麼呢?(譬如罪名)
9c121513用戶
發表於 2021/12/11 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