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妮雅退費

消費糾紛 不當銷售 2426 次瀏覽
110年11月7日被愛妮雅以特價9800優惠推銷做臉,多次表明不需要,但說是可以免費體驗再決定,進店後又遊說9800課程根本做不了什麼,要求直接購買68000課程,一直拒絕結果被耗時了快三小時,且說明這價格可以使用一年,最後消費金額26800,2萬5刷卡3200五倍券,
目前為止使用四次,110年12月2日僅第四次到店,美容師卻說產品有一罐用完,我問這樣不能只買沒有的那罐就好或是繼續做,省略那一罐的步驟把其他做完,美容師說少了那一罐後面就沒辦法做了,需再消費3萬多,過程拒絕耗時快4小時至付款前完全無法脫身,真的很累,她們又多人夾攻一搭一唱,最後刷了四萬,我真的很後悔,覺得如果再繼續去做肯定中間又要我一直加購,感覺根本就是在吸血,第二次購買的商品都沒有用過,但它們付款後就是一定要消費者當場拆封並且錄影,我有在七日內寄送存證信函並且申請消保申訴,不知道會不會就這樣不了了之,總之就算錢要不回來,我也真的不敢再去了,想詢問這樣情況還有辦法退費嗎?
ebdbcb53用戶 發表於 2021/12/12 14:29

3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3/03/26 16:17
    回覆諮詢(19822)、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4)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我處理過非常多愛妮雅美容產品糾紛案件。
    1、您的情況有在七天內寄發存證信函解約,有權針對未使用的產品退費,取消分期。
    2、即使超過七天,仍然可以終止契約。
    3、如果需要協助,討論怎麼協商退費,建議直接加 LINE ID:lightkkao諮詢。
    
    
                         
  • 鄭崇孝律師
    鄭崇孝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12/12 19:09
    回覆諮詢(52)、最佳解答(5)、獲得感謝(16)

    感謝律師回答
    關於瘦身美容業退費問題:
    1、本件應注意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2、基此,110年12月2日第四次到店進行之消費係經業者主動突襲推銷成立,核屬訪問交易之一種,可於7日內書面通知業者解除該部分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3、另本件其餘課程如您不願繼續進行,可依照行政院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4條規定,任意終止契約,業者應將已繳全部費用扣除已接受服務之費用,並扣除經消費者簽名確認已提領並拆封之附屬商品金額,及再扣除解約手續費後退還於消費者。
    4、詳細流程請與律師聯繫確認。
    
    
                         
  • 謝憲愷律師
    謝憲愷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2/03/24 10:42
    回覆諮詢(6478)、最佳解答(3)、獲得感謝(277)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依您的敘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事務所有提供前20分鐘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歡迎來電預約或線上預約到事務所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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