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保險公司要求薪資賠償需要請假證明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4117 次瀏覽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9/8/27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無受傷;我受傷且有驗傷,診斷證明上註明宜休養四個月。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且車禍初判表顯示我沒有肇責。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對方有保險,我沒有保險 五、事實經過: 六、問題: 在要求薪資損失賠償時,已準備醫生診斷證明書和薪資證明(薪資證明只有七月、八月,因為我是新入學學生,所以領的是專任助理的薪水,剛好只簽約七八月兩個月,後續因為我受傷九月份就沒繼續簽約。註:車禍發生在8/27),但對方保險理賠員堅持需要請假證明才可以理賠,但診斷書上確實註明需休養四個月。請問對方保險員的說法有法律依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