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保險公司要求薪資賠償需要請假證明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3689 次瀏覽
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9/8/27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無受傷;我受傷且有驗傷,診斷證明上註明宜休養四個月。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且車禍初判表顯示我沒有肇責。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對方有保險,我沒有保險


五、事實經過: 

六、問題:
在要求薪資損失賠償時,已準備醫生診斷證明書和薪資證明(薪資證明只有七月、八月,因為我是新入學學生,所以領的是專任助理的薪水,剛好只簽約七八月兩個月,後續因為我受傷九月份就沒繼續簽約。註:車禍發生在8/27),但對方保險理賠員堅持需要請假證明才可以理賠,但診斷書上確實註明需休養四個月。請問對方保險員的說法有法律依據嗎?
6449f44a用戶 發表於 2019/10/25 10:54

1 位律師回答

  • 黃耀祖律師
    黃耀祖律師
    顧問級 發表於 2019/11/04 15:59
    回覆諮詢(1935)、最佳解答(147)、獲得感謝(630)

    您好,關於對方的保險員所提出之條件是否合理,應視保險契約內容而定,惟若您認為保險理賠金額不足賠償您的損害,您仍可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建議您備妥相關資料向律師諮詢,由律師依照實際情況提供專業法律意見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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