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與協商
債務糾紛 借款.貨款 810 次瀏覽事實經過: 於107年與人合夥 中間有借貸款項 我也有簽名同意 後續因理念不合而退股 雙方有自行列印一份切結書 聲明107年合夥至永久期間任何借貸均與我無關係 對方至109年均無還款也均無告知我還有款項未處理 現在收到法院支付命令說我要連帶賠賞利息與本金 問題: 1.詢問借款銀行,銀行告知有再跟合夥人協商,合夥人有要自行負擔,請問如果真的有協商成功 我要跟銀行索取什麼東西以保障我後續不需要還款呢? 2.我詢問借款銀行為什麼當初找不到人還款時沒通知我,銀行告知找不到我的聯絡方式,這是正常的嗎? 3.如果剩下6天銀行還未告知處理,我是否直接就提出異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