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保險公司要求薪資賠償需要請假證明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8962 次瀏覽
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9/8/27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無受傷;我受傷且有驗傷,診斷證明上註明宜休養四個月。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且車禍初判表顯示我沒有肇責。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對方有保險,我沒有保險


五、事實經過: 

初判表顯示無肇責

六、問題:

在要求薪資損失賠償時,已準備醫生診斷證明書和薪資證明(薪資證明只有七月、八月,因為我是新入學學生,所以領的是專任助理的薪水,剛好只簽約七八月兩個月,後續因為我受傷九月份就沒繼續簽約。註:車禍發生在8/27),但對方保險理賠員堅持需要請假證明才可以理賠,但診斷書上確實註明需休養四個月。請問對方保險員的說法有法律依據嗎?
ecd62de2用戶 發表於 2019/10/25 11:27

2 位律師回答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0/25 11:49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依所述,診斷書記載宜休養,實務上可能會認定不等於無法工作。
    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以維自身權益。
    
    
                         
  • ecd62de2用戶
    發表於 2019/10/25 12:18
    我的存摺也有七八月的薪水匯款資料,但卻沒有之後的薪水匯款資料,請問是否可以證明我後續沒有工作
  • 陳俊瑋律師
    陳俊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0/25 13:40
    回覆諮詢(634)、最佳解答(21)、獲得感謝(224)

    你要證明的不只是沒有工作,而是因為受傷無法工作。
    
    
                         
  • ecd62de2用戶
    發表於 2019/10/25 16:11
    陳律師您好 但就醫診斷證明說明了我的受傷情形,且匯款資料證明的是我沒有工作沒有領取薪水。這樣不能當成因受傷而無法工作的證明嗎? 謝謝律師們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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