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貸取車
債務糾紛 其他 1284 次瀏覽請問因貸款近兩期逾期繳交,車貸公司在將車子拖走(拖車時只告知公司要拖走車輛,並未出示任何相關法院公文) 提出若要贖回車輛 需先再提供一名保人加簽新制訂之相關合約以及在簽一張原貸款金額的本票(貸款公司說因原貸款人的本票已送裁定無法加註保人所以要求保人要在簽一張同金額的本票) 文件簽署完成後 交付三期未繳納之貸款以及預付三期貸款費用以及拖車費用兩萬及派遣人員簽訂合約跑路費2000 否則提前解約或拍賣車輛 提前解約需按所提前清償本金餘額之12%計付違約金(原貸款利率為8.14%)] 完全沒有商量空間,如不服以上兩種方式,就拍賣車輛 有心想取回車輛,但對於保人要在加簽一張相同金額的本票實在覺得有點無理 且車貸公司也表示如在有遲繳行為發生是執行兩張本票相加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