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上販售隱形眼鏡盒,遭食藥處認定違法
其他 其他 1522 次瀏覽事實經過: 朋友於網路上經營個人賣場,主要販售個人配件、手機殼等小物。因欲拓展客源,即向淘寶個人賣家購買隱形眼鏡盒,已進貨上百副,並賣出差不多數量。由於此前未購買任何受管制之醫療器材進行販賣,未注意隱形眼鏡盒屬於第一等級醫療器材,不慎違反法令,遭食藥處認定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13條1項、2項、25條1項、62條及70條1項7款。 問題: 1.食藥處要我朋友回覆「陳述意見書」,想請問此階段是否建議請律師?回覆的語氣要專業一點還是用一般民眾的口吻比較好? 2.醫療器材管理法62條之刑事責任與同法70條1項7款之罰鍰是可以併罰的嗎? 3.依據本件事實,前述罰鍰是否有機會罰最低額? 4.因醫療器材管理法似乎是今年才從藥事法抽離另立的新法,對於初犯,一般而言,依此法62條被起訴之機會高嗎?如果是,依據本案事實,是否有可能爭取到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