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樓長期霸佔1-6樓共有之房屋四周空地,如何討回?
不動產.土地 其他 2227 次瀏覽事實經過: 6層樓公寓之一樓所有權人,長期獨佔1-6樓所有權人共同持有之房屋周圍空地,擅自封閉通道,阻斷2-6樓所有權人之通行與使用。2-6樓所有權人擬提告。 問題: 請問2-6樓所有權人需要一起對1樓提起訴訟或是由其中一戶所有權人對1樓訴訟就行?
事實經過: 6層樓公寓之一樓所有權人,長期獨佔1-6樓所有權人共同持有之房屋周圍空地,擅自封閉通道,阻斷2-6樓所有權人之通行與使用。2-6樓所有權人擬提告。 問題: 請問2-6樓所有權人需要一起對1樓提起訴訟或是由其中一戶所有權人對1樓訴訟就行?
如果是請求排除侵害,共有人其中一人提起即可。
如共有人之間沒有任何的分管協議,就擅自排除他共有人使用共有物的特定部分,可依侵權行為請求賠償,或主張請求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
相關不當得利金額必須按照持分比例平分與各共有人。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你好: 可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第821條規定,提起排除侵害訴訟,要求1樓區權人拆除共有土地上之工作物,並將土地返回給全體共有人,並請求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 如果只有其中一戶區權人起訴,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部分,只能請求該戶按土地應有部分比例之不當得利,無法請求其他共有人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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