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與子女監護權等相關

婚姻.監護 其他 2639 次瀏覽
您好:我是個媽媽,我們結婚將近五年,育有一女,女兒從小都是由我負責照顧,先生平時只有負擔小孩健保與保險費用,小孩生病的照護與平時的生活費並無提供,偶爾只有零碎給一點點,小孩目前4歲,4年期間總金額約在3萬內,因小孩由婆婆照顧,我還需要給婆婆5000元的保母費用,我迫不得已只好回娘家請娘家媽媽照顧並在娘家這邊上班工作(娘家媽媽並無收取保母費用),我想請問
1、這樣我該如何順利有利的離婚?
2、我該如何取得小孩的監護權?
3、我該如何讓男方那邊一起分擔小孩的扶養費呢?
045117b0用戶 發表於 2019/06/11 00:34

3 位律師回答

  • 陳偉倫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6/11 08:41
    回覆諮詢(10)、最佳解答(2)、獲得感謝(4)

    您好~
    1. 離婚的部分妳可以先詢問妳先生的意見,看他是否願意跟你「協議離婚」,如果不願意的話,妳可以訴請「裁判離婚」,但前提是必須他要有民法第1052條第1項之事由,或有同條第2項之情形。
    
    2. 小朋友的親權(監護權)部分,你也是可以先跟妳先生協議,看要由誰單獨行使還是你們雙方要共同行使,如果最後還是協議不成者,你可以請求法院來酌定,法院會以小朋友的最佳利益來考量誰比較適合擔任親權人。
    
    3. 扶養費的部分,如果你跟妳先生離婚且小朋友的親權是由妳來行使,依法他還是必須支付小朋友的扶養費,如果他不願意支付,你跟你的小孩都可以透過法院來向他請求,至於他要分擔多少,法院會考量小朋友的需要和你跟你先生的經濟狀況來判定。
    另外,扶養費的介紹你可以看一下我之前寫的這篇文章https://www.lawchain.tw/lawyer/74/blogs/36/%E9%9B%A2%E5%A9%9A%E5%BE%8C%E5%B0%8F%E5%AD%A9%E4%B8%8D%E6%AD%B8%E6%88%91%E5%B0%B1%E5%8F%AF%E4%BB%A5%E4%B8%8D%E7%94%A8%E8%B2%A0%E6%93%94%E6%89%B6%E9%A4%8A%E7%BE%A9%E5%8B%99%E4%BA%86%E5%97%8E
    
    
                         
  • 李昱宗律師
    李昱宗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6/11 18:36
    回覆諮詢(832)、最佳解答(69)、獲得感謝(23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直接談離婚如果不成,又沒有法定離婚的事由,會很難進行。
    
    但既然您已經分居了,如果您也暫時沒有非得離婚不可。建議可以等分居六個月後,請求法院酌定子女監護權給你(以你是主要照顧者、繼續照顧對未成年子女有利),並向先生請求小孩扶養費用,到時候再一併討論婚姻的效力,可能會是比較省力的方式。
    
    建議最近部要打草驚蛇,先低調撐過六個月可以向法院請求定監護權時再行動。
    
    如您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我們將盡力為您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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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  李昱宗合夥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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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葉鞠萱律師
    葉鞠萱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6/13 11:49
    回覆諮詢(919)、最佳解答(16)、獲得感謝(176)

    依您所述,您有機會爭取離婚,小孩監護權與扶養費,但須瞭您更多婚姻細節以利確認,並為您提供蒐證建議.
    
    謹提供本所承辦成功案例,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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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律師葉鞠萱律師經歷 
    •	90年律師高考及格
    •	台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
    •	台北律師公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委員
    •	行政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法律諮詢律師
    •	台北市大安區、內湖區及文山區市民法律諮詢律師
    •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飛雁專案女性創業育成班講師
    •	國立台中技術學院附設進修學院暨進專面授講師
    •	私立玄奘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
    •	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及扶助律師(台北、新北及基隆分會)
    •	台灣高等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防暴聯盟義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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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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