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事故二次偵查庭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1397 次瀏覽一、車禍發生日期: 110/2/6我媽媽與路邊衝出來的路人發生擦撞 對方皮肉傷,我媽媽左肩錯位,韌帶全斷,肋骨骨折 後續開刀兩次並住院治療 監視器畫面經過監理所鑑定會還有公路總局覆議 都是路人為肇事主因,我媽媽沒有肇事責任 但即使畫面證據確鑿,對方依舊不認錯,也不願賠償 雙方互告過失傷害 但因對方先提告,所以偵查庭通知書上,我媽媽顯示為被告 因為偵查庭我無法進入 這又是第二次偵查庭了,想請問要補充說明 到底是要寫刑事答辯狀還是刑事告訴補充理由狀? 先謝謝律師們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