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請求賠償之範圍與附帶民事訴訟之時機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5010 次瀏覽事實經過:今年八月間遭電話詐騙,已收到地檢署針對一名車手的起訴書,以及地院刑事庭準備程序通知書,將在下個月中進行準備程序與調解。在起訴書中提到,在我的部分,車手提領了約5萬元;另提到人頭帳戶所有者,係遭詐騙而提供帳戶。但我在這個詐騙過程中被詐騙的金額更高,推測是其他人頭帳戶尚未查到。 問題: 1. 請問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時,向車手的賠償金額是以五萬元為限還是以整筆受騙金額為限? 2. 附帶民事訴訟的狀紙,應該在進行準備程序之前還是調解之後遞交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