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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師 目前人住在中部 可是戶籍地址在東部 而且戶籍地址沒有人居住 請問往後的法律文件送達地址可以改到目前居住的地址嗎 (如果要更改的話要在什麼時機反應呢 目前是要進入偵查庭 還有請問是跟書記官反應嗎?)謝謝律師
991ede35用戶 發表於 2021/12/29 23:56

2 位律師回答

  • 謝政恩律師
    謝政恩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12/30 00:02
    回覆諮詢(2072)、最佳解答(75)、獲得感謝(742)

    感謝律師回答
    可以先向書記官說明,但可能需正式陳報居住或通訊地!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1/12/30 00:09
    回覆諮詢(19876)、最佳解答(1512)、獲得感謝(5767)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只要地檢署已經分案對您的案件有案號之後,就可以書寫陳報狀寄到地檢署,請對方以後送達文件都改投遞到您的居住地址,同時可致電書記官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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