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賺公司簽的合約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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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IG上被聲稱免本金的網賺所吸引,分析師卻拿出一份合約請我手打簽名,但在操作上沒溝通清楚導致操作失誤,說要補齊一萬元的本金,否則就要賠償公司十萬元,依合約內容走法律途徑,請問是有效的嗎?以下為合約書內容:1. 合作合約書

本合作合約書(以下稱「本合約」)係由__________(身分證字號: ________ 。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先生/小姐(身份證字號:_____________ 。以下稱「乙方」)所簽訂。

雙方就合作事宜達成合意,並同意條款如后:

1.1. 合作期間
甲方茲依據本合約條款及規定與乙方共同合作開發軟體專案,且乙方亦同意擔任共同開發者。合約有效期間為實際簽約日起12個月內。

乙方於本合約有效期間內,應隨時與甲方討論開發網站並共同承擔責任。

1.2. 合作成果
甲、乙方合作之目的為開發網站賺錢,其詳細成果等乙提領後在支付甲方操作費用。

1.3. 責任與勤務
在本合約有效期間內,乙方應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全心全力致力與甲方協同合作。

乙方在與甲方合作期間,應充份知悉並遵守適用之相關法令。

在本合約有效期間內,乙方應充份瞭解並遵守甲方所頒布之一切政策、辦法及規章,該等政策、辦法及規章,包括但不限於甲方之工作規則、禁止工作場所性騷擾聲明、行為規範、清廉政策等。

乙方明示同意甲方得為其業務及其他合法目的蒐集、使用、電腦處理及國內外傳輸乙方之個人資料。

1.4. 銷售分成
因甲、乙方依本合約共同合作,乙方同意從合作開發成果的銷售營收中支付20%予甲方,其付款日期依甲方之一般供應商給付制度辦理。

1.5. 智慧財產權
與甲方合作之期間,乙方同意其於合作範圍內所完成或設想之任何發明或創作、工作或任何形式之智慧財產權,其智慧財產權之歸屬包括但不限於專利、著作權、商業祕密及其他相關權利均應無償歸屬甲方所有,乙方並同意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乙方應隨時告知甲方其於執行業務時發現之發明、改良物。該發明或改良物之所有權應歸屬甲方所有,且甲方無需支付額外費用予乙方;在甲方合理之要求及負擔費用之情形下,乙方應辦理一切必要手續及相關文件,俾使甲方對該發明或改良物取得完整且合法之權利。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為任何形式之複製或主張,或申請登記為自己或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乙方應依甲方之需求協助甲方取得、確保及執行前述智慧財產權。

乙方聲明及保證,乙方得依本合約自由移轉發明物(如該發明物為乙方發明)、相關資訊及其他於合作期間構思、原創或製作之智慧財產權,並且無第三人得向乙方主張任何權利、質押、費用、任何種類的負擔,且乙方就此對第三人亦不負任何責任或義務。

1.6. 保密義務
乙方於合作期間取得之機密商業資訊(以下稱「機密商業資訊」),乙方無論於合作期間或合作終止後,均不得:
向任何人揭露或複製任何機密商業資訊(但經甲方授權可知悉者或依法規定者除外);

允許其他人經由任何媒介以任何形式複製任何機密商業資訊;

為乙方或其他甲方或甲方關係企業以外之人之利益,使用任何機密商業資訊;

因未盡最大注意或忠誠義務而未經授權揭露機密商業資訊。

無保密義務之事項
本合約之保密義務不適用於下列情況之機密商業資訊或其他資訊:

乙方自甲方、其關係企業或其代理人或客戶取得該資訊前,乙方已持有該資訊且可自由處分之。

乙方取得該機密商業資訊或其他資訊前,該資訊已成為公開資訊;

因非可歸責乙方之事由,該資訊已成為公開非機密之資訊。

一般事項

本合約保密義務亦適用於甲方之關係企業、客戶及代理人之機密商業資訊。乙方製作之所有與甲方、甲方關係企業及客戶商業有關之記事本、備忘錄、記錄及書面等,該文件之所有權應分別為甲方、甲方關係企業、其客戶及代理人所有。乙方並應於甲方之要求下立即將該文件傳送至上述之文件所有權方。乙方承諾遵守上開事項並簽署相關合理必要文件以促使本條約定生效。本條約定之保密義務於本合約期間屆滿或因任何原因終止後仍繼續有效。

於法律允許之範圍內,若乙方違反本合約規定的任何保密義務,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約,並依法請求損害賠償,乙方另同意無條件支付懲罰性違約金新台幣十萬元予甲方。

1.7. 返還公司財產
乙方於本合約終止時,應立即將其合作期間所製作或編纂或被交付或持有之一切文件及公司財產(包括辦公設備、客戶資料、往來書信、紀錄及其他任何性質文件)返還與甲方,並不得擅自銷毀、變更或持有,甚至製作影本留存。前述所有文件之所有權及著作權均歸屬於甲方所有。若有違反乙方除應賠償甲方之損失外,並同意另支付懲罰性違約金新台幣十萬元予甲方。

1.8. 合約終止
本合約得隨時因雙方合意而終止。

甲方得因乙方重大違反本合約條款或甲方所頒布之工作規則、辦法規章,一切政策,包括但不限於本合約第三條第三項所示者;或乙方於合作上有重大過失而立即終止本合約。

1.9. 競業禁止
合約期間
乙方於合作期間,非經甲方事前書面同意,均不得:

以自己或他人名義從事或經營與甲方直接競爭之商品或服務;

以自己或他人名義投資(包括直接投資、間接投資或任何其他投資形式)與甲方業務相關或類似之事業;

於與甲方從事相同或類似業務之公司或事業擔任受僱人、受任人或顧問。

違反合約競業禁止之損害賠償

乙方違反前條之約定,如經甲方以書面通知停止其行為而仍未改正,乙方除應賠償甲方因此所受之損害外,並應同意無條件支付懲罰性違約金新台幣十萬元予甲方。

1.10. 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本合約之成立、解釋與執行應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任何因本合約而起或與其有關之爭議,皆應以臺灣南投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1.11. 附則
本合約未盡事宜,得依甲乙雙方之合意或法令之變更,以書面修訂之。

本合約書之條款,如部分無效或無法執行,不影響其他條款之效力。

為證明起見,甲乙雙方於首揭日期簽署本合約一式二份,並各執一份為憑。


乙方:

身分證字號:E165777864

電話:0988765676

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土庫二路165號

日期:2021/12/29
b8ddd4e2用戶 發表於 2021/12/30 14:50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12/30 15:17
    回覆諮詢(19840)、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5)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這是常見的詐騙手法,合約違反善良風俗無效。
    您也不會被提告。建議盡快截圖後報警
    
    
                         
  • b8ddd4e2用戶
    發表於 2021/12/30 15:20
    謝謝高律師,因為他們現在正嚷嚷著要對我提告,讓我擔心了一下
  • 謝憲愷律師
    謝憲愷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2/03/23 11:07
    回覆諮詢(6478)、最佳解答(3)、獲得感謝(277)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依您的敘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事務所有提供前20分鐘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歡迎來電預約或線上預約到事務所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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