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礙名譽

刑事犯罪 毀謗.公然污辱 914 次瀏覽
想請問,
前男友因為不滿我提告他用小帳號羞辱我,於今年12/12號收到不起訴書後馬上去警局報案我在某社團po文罵他用言語侮辱我跟交往期間劈腿…等等事情。(po文內容名字沒有寫成陳x扁。照片也有馬賽克) 該篇文章在po文沒10分鐘內被他檢舉刪文後的現在已經超過6個月。這樣也能成立嗎? 謝謝
c2b8ebbd用戶 發表於 2021/12/30 22:15

2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1/12/30 23:13
    回覆諮詢(6988)、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您好,倘若發文經被告發現已經6個月便已經逾告訴期間,後續若再提告則會被駁回,有無訴訟空間以及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類似案例可供參考。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12/30 23:05
    回覆諮詢(19962)、最佳解答(1516)、獲得感謝(5778)

    您好,
    1、文章有沒有刪除不會影響成不成立,重點是該內容是否會毀損對方名譽。
    2、如果對方知悉後超過六個月才提告,可以向檢察官主張超過告訴期間,爭取不起訴。
    3、本人擅長處理網路上妨害名譽案件,針對後續做筆錄與開庭的答辯策略,建議加Line進一步諮詢。
    
    
                         
  • c2b8ebbd用戶
    發表於 2021/12/31 08:40
    因文章是6/7 po文,而當天不到10分鐘被臉書系統直接刪文,也搜尋不到。如果對方刻意說謊:說他是12月才知道(因對方是收到不起訴處份才去警局報案) 的情況下,6個月的追溯期要如何舉證超過或沒有超過這時間? 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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