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以前對方約定給金條,借據內容沒有寫到,對方最後要求還借據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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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果借給別人錢連續兩次都在同日
,第一次借給他3000,約定會給一條金條價值五兩;第二次借給他4600,說給金條五條(一條價值五倆)過程對方借的錢拿去的用途對方騙人(說補證件?!換輪胎費用會給收據,但根本沒有這家輪胎行也沒有給收據)
之後,聯絡對方爸爸,說他兒子錢沒有還,結果原本失蹤的他出現了,要對方簽借據,沒想到對方說:
1.因為line截圖有對方爸爸的電話,聯絡後對方出現,要求賠償對於他爸爸的不舒服,要求騙他爸錢已經還了,不然借據需要還給他。
金條對方簽完借據後有反悔並不願意給,但是當初借錢以前是有說好的line截圖證明。
2.我沒有打給他爸爸騙說錢已經還了,對方於是要求歸還借據,也說還錢時間12/31,結果我沒有歸還借據。
請問借據是否無效,還是依照Line整體截圖為主,金條還是必需給嗎?否則有罪呢?詐欺罪?
@借據內容:只有寫到總金額7600,沒有寫到金條
//此外,對方在line造成我妨害名譽罪-毀謗,瘋狂亂罵像說,弱智、垃圾、可憐,沒有說你,而是直接提這幾個字...構得成嗎?
再三天就滿六個月了,請問該怎麼做?
2fefc978用戶
發表於 2022/01/01 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