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5減租未繼承,被討回
不動產.土地 租賃 3103 次瀏覽因375減租未繼承,而被討回土地,未繼承期間出租人還要求繳納地價稅,期間繳納承租金正常,請問現在如何處理謝謝
因375減租未繼承,而被討回土地,未繼承期間出租人還要求繳納地價稅,期間繳納承租金正常,請問現在如何處理謝謝
你好: 耕地租約在租佃期限未屆滿前,非有左列情形之一不得終止:一、承租人死亡而無繼承人時。二、承租人放棄耕作權時。三、地租積欠達兩年之總額時。四、非因不可抗力繼續一年不為耕作時。五、經依法編定或變更為非耕地使用時。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7條第1項定有明文。 所述問題不太明確,若是承租人之繼承人,可以繼承三七五租約,並無問題,但若繼承後放棄耕作權或非因不可抗力繼續一年不為耕作,出租人可以終止三七五租約,並請求返還耕地。地價稅部分則要釐清是否因你的因素導致原本不用課徵地價稅變成要課徵地價稅,若是,才有損害賠償之問題。 若係出租人未繼承,則不會影響承租人之權利。
租金產生期間,若你並非地主,則無損害賠償義務。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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