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碰撞車禍,求償&車禍鑑定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3542 次瀏覽
一、車禍發生日期:2021.11.24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受傷且車損,有送急診驗傷。
對方無傷無車損。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做筆錄,對方於警察到場前移動車輛,但無監視器佐證。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皆有第三責任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方綠燈,T字路口左轉行駛外側車道,對方從道路中段之人行道逆向竄出,我方為閃避而自摔受傷,現場有一位小姐協助我方脫離道路。
我方車輛停止位置於道路中段,對方一半車身於人行道上。
六、問題:
初判表載明:資料不足無法判定因果關係。
對方保險公司據此要求 5:5 分攤損害賠償。
請問以此情況,走車禍鑑定判定因果關係,裁決對方須負較大肇責的機率有多大呢?
950b5a3a用戶
發表於 2022/01/03 1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