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電信費用問題
稅務.行政訴訟 行政程序 482 次瀏覽想請問,去年8.9月手機遺失,在購買新手機的同時,有跟電信業者申請停話,並告知手機遺失想先暫停使用,由於承辦該電信已近10年的時間,所以當下有跟客服人員說等手機到來會再申請同電信的電話,再加上當下停話的合約是早已到期可續約的狀態,所以也有跟客服人員討論有無更優質的合約方案,想之後找更適合的方案做承辦,當下想法是停話後再申辦新的合約,也有問過客服停話期間的月租是不是不用計算在內,因為辦了新的不僅合約改變連門號也會不相同,當下客服反應不會增加,但過後還是收到持續累積應繳的月租費,回撥給相關電信客服告知當時的狀況,也只是收到了會在查詢,前陣子又收到他們委外的信用公司寄信過來催繳,想請問有何辦法解決?現在新的手機門號也不是承辦該電信的合約了,辦了近10年卻這樣說一套做一套真的很心灰意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