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調解後債務人無法償還欠款,想請問哪種執行方式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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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債務人曾與債權人(本人)曾因支票跳票調解,後因債務人付不出欠款因此本人打算申請強制執行。而因本人與債務人有一個合夥商行(有登記無合約),本人在離開公司後要求清算被債務人拒絕,且債務人以其母名義申請同性質之有限公司將原商行之動產挪到有限公司使用並搬遷公司位址。
想請問
1.如果我想以公司動產做抵押可行嗎?
2.債務人名下有壽險請問可以作為抵押嗎?要怎麼跟法院申請呢?
0e087ec5用戶 發表於 2019/10/26 04:35

1 位律師回答

  • 黃耀祖律師
    黃耀祖律師
    顧問級 發表於 2019/11/05 09:47
    回覆諮詢(1922)、最佳解答(147)、獲得感謝(629)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關於您所提出的問題,簡要回答如下:
    1.由於您的債務人並非合夥商行,因此您不得直接執行合夥商行之動產,然而您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執行您的債務人的股份。
    2.若債務人名下有壽險,可以此為執行標的,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3.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之流程,可向各法院訴訟輔導科詢問,或委由律師處理。
    4.建議您備妥相關資料向律師諮詢,由律師依照實際情況提供專業法律意見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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