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騙,給出了帳戶,結果變成警示帳戶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1504 次瀏覽使用交友軟體,遇到詐騙,前面的鋪陳導致我後續完全信任她,真把她當成女友,過程中詐騙提出要兩個帳戶,我當時沒想那麼多給出了我沒什麼在用的帳戶,網銀帳號密碼都給出,也幫她辦了五個約定帳戶,但在某一天她突然沒消息,也沒回應,覺得怪怪的,隔天我剛好要去郵局領錢,發現不能領,並向郵局詢問為何無法領,郵局查說某間銀行已變成警示帳戶,需要請警察處理,我不懂什麼是警示帳戶,郵局人員櫃檯解說後,才了解嚴重性。 我完全不知道會被拿來人頭帳戶,兩個帳戶都有不明金錢流動。 發現自己的太愚蠢,當下才發現被騙了,我立即收集了所有有關相關證據,已備妥,也以報案。 我有兩問題想詢問: 1、我沒騙人,也沒獲利,也沒領錢,根本不知道會發生這樣的情況,我會有什麼責任在? 2、我備妥資料證據,證明我是被騙,這樣有機會判無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