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擦撞對方未停下關心並離開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1600 次瀏覽一、車禍發生日期:1/12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的左腳有瘀青 我有去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下因為警察局在前面 所以我沒有打電話報案 直接拿我的行車記錄器去詢問 他請我去交通隊做筆錄 對方沒有停下關心直接騎走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我車有保保險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們都是執行在同條路上 他是從我的屁股撞上來的 有路口 我們這邊的號誌是閃黃燈 我的車速因為禮讓行人我車速只有10左右他的話我不知道 比我快 有證人我也有提供行車記錄器報案 對方沒有停下直接騎走 六、問題: 那我現在該做些什麼對自己有利 因為怕被凹.. 我有去驗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