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研修後之最低服務年限合約

勞資糾紛 解僱.借調.調動 1384 次瀏覽
18年~19年依公司計畫安排遠赴國外為期一年研修受訓、出發時曾聽聞前輩提醒、研修回國後需完成在職服務兩年滿後才可離職、否則將被公司索賠受訓費用200萬、但此項規定在公司條例準則中未發現、然後本人出發時也未有相關人員告知此項條例、但在今年回國後、收到一張由人事人員交付之最低服務年限合約書(兩年約)、本人納悶的是這張應該是在出發前就先簽署完成再行出發外派研修、因此未同意與拒絕補簽該張文件(應該是人事人員遺漏事前簽署)、然而~本人目前計畫2020年4月轉職(屆時回國後服務已滿一年)、這樣的話是否會引起法律問題與糾紛、而我又該如何確保不會被索賠呢
d7657583用戶 發表於 2019/10/26 17:35

1 位律師回答

  • 陳俊瑋律師
    陳俊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0/27 11:22
    回覆諮詢(634)、最佳解答(21)、獲得感謝(224)

    應由公司方面主張在您出國前以告知並舉證證明。
    
    
                         
  • d7657583用戶
    發表於 2019/10/28 08:45
    陳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回覆、所以若公司未在我出國前告知有最低服務年限條件下、可能不會構成我毀約發生嗎? 我如果依照我計畫(明天4月)提出離職申請、是否有被告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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