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網紅提告妨礙名譽,求助我該如何應對...

刑事犯罪 毀謗.公然污辱 1613 次瀏覽
事實經過: 
2017年的時候,在Dcard這個平台有一位同學A發了一篇文章,文章內容是在討論一些網紅情侶。下面留言有同學B說他喜歡的網紅情侶似乎其中一個劈腿,我則標記同學B的留言回覆「無期限支持退追爛咖」。我的意思是指既然他知道對方私德不好,那何必去追蹤一個這樣的人讓自己難受?

後來有同學C也是說該對網紅情侶劈腿的事情,他說他看了覺得很難過,我則標記同學C的留言回覆:「其實我完全沒有follow過他們,可是我很困惑,為什麼劈腿還可以這麼高調0.0 超傻眼,快退追他們,不要看爛東西。」

我自己當初留言的心態就跟上面一樣,既然看到會讓自己心情不好,那就不應該去看那些東西使自己難受。

這兩則留言則被該對網紅情侶的其一看到(今年8月看到),針對我說的「爛咖」和「爛東西」進行妨礙名譽的提告...。

老實說我很後悔當初的留言,因為我的法學知識也是在這一年才比較豐富...以現在的腦袋我知道不可以留那樣的言...但對方已經提告,我也做筆錄了,警察說檢察官到時可能會問我為什麼要留那樣的言,但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應對才好...  ,很希望可以和解下來。

故以下是我的問題:
1. 檢察官問話的時候如何應對才比較有利?
2. 這樣對方勝訴的機會高嗎?
3. 若是這樣的條件的話,賠償金額大概會落在多少?
4. 除了等法院通知之外,應該設法先連絡提告人談和解嗎?

希望各位大律師可以幫幫小女子...
感激不盡
728f206c用戶 發表於 2019/10/26 21:47

1 位律師回答

  • 梁家昊律師
    梁家昊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0/30 20:57
    回覆諮詢(872)、最佳解答(96)、獲得感謝(315)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1.您好,依您的情形,成罪的機率的確是頗高,是以檢察官問您相關問題時,就客觀事實還是承認較妥,並可向檢察官表明自己有意願與對方和解,檢察官應該也會詢問,至於和解金額,實務上並沒有固定的金額,要看被罵者身分、場合、內容、影響多廣等。而且和解是否成立還是要看兩造的條件,若落差太大,即使您有意和解,對方無和解意願,亦無法達成。
    2.至於除等候檢察署通知外,您也可以與對方洽談和解,但若有達成任何和解協議,建議寫成書面,並可以寫成撤回告訴狀,請對方當場簽名,簽完名後幫他遞送給地檢署較為妥適。以上回覆供您參考。
    
    
                         
  • 728f206c用戶
    發表於 2019/11/10 22:42
    感謝梁律師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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