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鑑定無法鑑定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847 次瀏覽一、車禍發生日期:2021/09/19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無死亡、無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筆錄、無移動現場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都無保險。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於晚間6:50分左右發生碰撞、等待前方綠燈號誌時準備起步,對方機車由右側車道切向左側意圖左轉碰撞我方車輛右前保桿及右側葉子板。 六、問題:已經申請交通鑑定(但是鑑定無法釐清責任退費)後續會採取民事求償,想請問律師,對方要求要有肇責才願意和解,是否只有提告一途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