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對方臉書罵人啃妻 欠薪耍賴 已開過兩次偵查庭 兩次調解委員
刑事犯罪
毀謗.公然污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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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妨害名譽之加重毀謗。到對方臉書罵人啃妻 欠薪耍賴 已開過兩次偵查庭 兩次調解 最近一次偵查庭為元月六日 因將近20年前對方沒保勞鍵保 我遞給爲民服務中心當初爲該公司開發進來的廣告列印報紙 因廣告沒寫我名字 檢方問我有無原稿 我說沒有 當初認識的同事因爲經過二十年已忘記我是誰 我同時有呈上網路上有相同欠薪遭遇和不合基本工資網友留言以及我長期吃安眠藥及憂鬱症處方籤 偵查庭上我故意稱乎當初同事叫他們夫妻的某某大哥 某某姐 檢方當日要調我91到93年勞保資料 因當初工作難尋 兩年在職場有勞保僅有六七個月 其於是在親戚公司幫忙勞力工作和朋友介紹派報零工 而我會怒氣衝動臉書留言罵人啃妻就是當初該老板多次說我是啃老族以及對薪資面試談好的薪資在我有為該公司賺到利潤後中途砍薪 現在因爲這些都沒有錄音及直接證據 對方說不認識我 對我描述的情境也都否認 現在問題是
一 書記官說檢查官已沒有緩起訴選項 就是起訴或不起訴 但我在到元月19日都沒看到網路上地檢署偵查終結看到我的案號跟名字起不起訴?
二 到時起訴法官會要我親戚或朋友出庭做證我有做勞力或派報等零工證明我非啃老族?
f0cf02f0用戶
發表於 2022/01/19 2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