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妮雅產品退貨與解約
消費糾紛
不當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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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週在街上被愛妮雅店員以問卷調查為由,聲明不耽誤時間與不留下個資,引導至2樓填問卷。
之後卻由另一位小姐在填問卷的過程,推銷該公司產品1000元的絲瓜精華露,並以可免費體驗試做以供比較,做臉時對方便加強推銷整套產品,迫使買下了共計40000元產品。
當下請我拆封產品試用,他們也有錄影,錄影前指使我待會三個問題請我都回同意就好。
回家後臉部感到刺癢、紅腫、過敏等不適之反應,無法入眠,隔日便告知店家退貨與解約事宜,但被店家以他們不屬訪問買賣、商品已拆封使用...等為由,拒絕退款。
事發兩日後到醫院就診,醫師診斷結果為使用化妝品導致的接觸性皮膚炎,不宜再繼續使用產品,並請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同日下午也把握在消保法7日內的時限寄出存證信函,並上消保會填寫申訴表。
後續店家傳Line訊息,表示可以與我協調退費解約問題,但討論到最後,卻又以診斷證明書並沒有標示病症為(店家之商品)導致皮膚問題,要求我再去請醫師重新開立詳細說明,便不了了之。
我有兩個問題想要詢問:
1、診斷證明書內容必須是醫師客觀判斷評估填寫,店家的要求是否為不合理且違法之要求?
2、關於上述問題我是否可以主張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第11條主張部分退款呢?
1227538d用戶
發表於 2022/01/21 0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