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袋地通行權
不動產.土地 其他 3452 次瀏覽事實經過: 鄰地土地為「袋地」,被告我家土地需容忍通行權。 原先我們土地都讓原告通行,經土地鑑界後,我們將自己土地以鐵網圍起來,袋口鄰地便告我們土地需給予10坪大小通行權。 問題: 1、我們知道鄰地是袋地,所以在圍鐵網時就有留3米寬未圍鐵網提供他們通行,並非未給予通行,為何他們還要主張多提供給10坪土地給他們通行,有這個規定嗎? 2、我們通道留3米寬後,出來因為又與另一個土地所有人鄰地交接,對方不願意留通道給他,導致他真正經我家土地出來後,只有1米2的寬度可以到道路。為何鄰地不給他通道,就必須由我家土地留通道給他? 3、因為之前我家土地都未使用(細長型土地難耕種,旁邊又是水溝)所有沒有作任何用途,但因對方態度堅持要我家土地,於是申請鑑界,現在他們的種植物在我家土地上,我們可以主張請他們講種植物(柳丁樹)移除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