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有關贍養費與扶養費的問題
婚姻.監護 撫養費用 528 次瀏覽各位律師好,本人我在109年時已經和配偶協議離婚,我們間有一個小孩。 當時協議上只有提到每個月一萬塊的扶養費用,以及一些必繳費用的開銷,但是如今前夫突然要求費用要各付一半,但是目前我帶著小孩,無法去找到正職的高薪工作,所以我想請問一下各位律師。 如果我和前夫真的得走上法庭,那我可以要求我本身贍養費的部分嗎?還是當初協議離婚後我就沒有這個權力了呢? 贍養費的部分,在離婚後也可以要求對方嗎? 又有關於扶養費用的部分,又是怎麼計算的呢? 如果真的得走上法庭,那請問一下我該備妥什麼資料去要求贍養費以及撫養費? 希望各位律師能幫我做個解答,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