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違反都市計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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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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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一、本人住處為都市計畫法劃定之住宅區,為早期公寓鄰近住宅棟距較近,故較易受附近住戶聲量干擾。住宅後方有一公寓,樓上(4樓)頂樓加蓋長年持續於周一至五以動力從事金屬作業,風扇及機械動力聲對日常生活甚為干擾。其作業期間,必須緊閉門窗方可減少噪音。
二、過往曾多次向環保局檢舉,但都因其頂加緣故,環保局無法量測而無結果。近期因疫情關係,居家辦公時間增加,又再向政府機關陳情,相關局處回應如下:
(一)經發局:派員前往勘查,經查現址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惟作業廠房面積與生產設備馬力數、電力容量未達經濟部公告之認定標準,故毋須辦理工廠登記。
(二)城鄉局:案址係屬都市計畫內之住宅區,其建築物及土地之使用應依都市計畫法XX市施行細則第14條之規定。
城鄉局依其所從事之事業與樓層發函勸導行為人(二個月內)改善。
三、收到處分後,行為人依舊從事原事業,故改善(兩個月)期滿後,再次向相關機關陳情,但又繼續陷入行為人故意不在等躲避稽查之情形,即政府機關訪查時無人回應,隨後又正常營業的狀況。
問題:
一、同住家人態度較為消極,不願破壞鄰居關係。但此事已困擾本人多年,希望能遏止其違規行為,維護住家安寧。故想請教:在城鄉局已有處分確認其行為違法後,有無在本人匿名達成目的之方法?
二、本案寄發律師函之效果與效益如何,如了解對方營業或改善狀況,轉向城鄉局提供事證檢舉?
三、僅有對方地址而無姓名能否寄發律師函?
四、依本案案情律師函之費用?以及建議處理方式?
懇請惠覆,謝謝。
530ac99d用戶
發表於 2022/01/23 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