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網路留言而被告妨礙名譽
刑事犯罪 毀謗.公然污辱 2017 次瀏覽2017年在匿名平台的文章裡回覆留言 該留言敘述某對網紅情侶因一方劈腿而分手 我回覆:「無期限支持退追爛咖。」 又回覆另一個留言:「其實我完全沒有follow過他們,可是我很困惑,為什麼劈腿還可以這麼高調0.0 超傻眼,快退追他們,不要看爛東西。」 留言時是基於覺得沒有必要讓自己因為看到喜愛的網紅劈腿而壞了心情 但當事人今年8月看到該篇文章與留言 進而對我說的「爛咖」、「爛東西」做提告(妨礙名譽) 我的問題是: 1. 請問這樣對方勝訴的機會大嗎? 2. 若是想和解的話賠償金大概抓多少合理? 3. 該怎麼說才能讓我這邊比較有利...? 4. 在接到法院通知之前我可以先和提告人聯絡試圖和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