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持有的房屋的買賣,其中一個分持人,最後反悔了。
不動產.土地 買賣 1288 次瀏覽事實經過: 我、弟弟、妹妹。三人共同持有父母留下的一間社區房屋。三人都同意委託房仲處理相關事務,已經取得兄妹三人的簽章與委託書,三人均分金額為, 實拿金額,扣除房仲分成、管理費等等雜項費用支出。暫時存入信託。 最後書代準備交屋手續時,發現弟弟的產權資料為舊版,新版文件申請需要弟弟的簽名,並申請後公告30天。這幾天弟弟開始避不見面,完全聯絡不到他,留在他住所的委託書文件也不簽名。買家都已經裝潢完了,等著交屋。 問題: 1.我自己代簽去申請文件後,之後買賣的過程是否會無效? 違約金我們承擔不起,而且弟弟之前也已經簽名同意買賣,拿了部分的金額。 2.我如何可以先完成買賣,後續有狀況需要打官司,我可以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