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棄繼承准予備查公文內容
遺產.繼承.贈與 拋棄繼承 976 次瀏覽母親過世後,由於其他繼承人不方便,故全體繼承人包含第一順位(我們兄弟姐妹)、第二順位(外婆)及第三順位(母親的兄弟姐妹)一起由我統一整理所需文件辦理拋棄繼承,公文也統一寄到我這邊,拋棄繼承已准予備查,我也收到公文了,不過法院將所有繼承人(聲請人)姓名、所有繼承人(聲請人)的戶籍地址及身分證字號都列在公文內。 我想請問如果不想要第一順位繼承人的戶籍地址及身分證字號讓外婆及母親的兄弟姐妹知道,該怎麼辦呢? 我有致電公文封上的分機詢問法院,得到的回覆是沒有辦法分開列出來,因為是一起辦理的,所以其他人有權利知道這些聲請人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