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時房仲說可以養貓,後面發現只能偷養
不動產.土地 租賃 1262 次瀏覽看房時,房仲說可以養貓,但簽約時合約上卻寫禁止養寵物,再次和仲介確認後說只能偷養,最後請仲介和屋主確認後多收了2000寵物費,合約也註明有收寵物費,這樣未來如果因養寵物被要求搬離是否能拒絕?
看房時,房仲說可以養貓,但簽約時合約上卻寫禁止養寵物,再次和仲介確認後說只能偷養,最後請仲介和屋主確認後多收了2000寵物費,合約也註明有收寵物費,這樣未來如果因養寵物被要求搬離是否能拒絕?
您好 1.如果合約上沒有明白註記可以養寵物,對方確實可能用這個理由要求搬離。 2.建議可要求房東重新簽租約,既然已經收寵物費,將來就不能再以養寵物為由解約 3.如果有其他問題,建議加LINE ID:lightkao諮詢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依您的敘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事務所有提供前20分鐘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歡迎來電預約或線上預約到事務所諮詢。 亨達法律事務所 官方Line ID: @ybm9887u 亨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 (02) 2986-8015 亨達法律事務所 臉書: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憲愷律師) 亨達法律事務所 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97號22樓之2 [國際星鑽大樓] (近捷運三重站2號出口)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祝福您平安喜樂、事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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