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時房仲說可以養貓,後面發現只能偷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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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房時,房仲說可以養貓,但簽約時合約上卻寫禁止養寵物,再次和仲介確認後說只能偷養,最後請仲介和屋主確認後多收了2000寵物費,合約也註明有收寵物費,這樣未來如果因養寵物被要求搬離是否能拒絕?
ccf2d76e用戶 發表於 2022/01/25 22:34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2/01/25 23:00
    回覆諮詢(19865)、最佳解答(1512)、獲得感謝(5766)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1.如果合約上沒有明白註記可以養寵物,對方確實可能用這個理由要求搬離。
    2.建議可要求房東重新簽租約,既然已經收寵物費,將來就不能再以養寵物為由解約
    3.如果有其他問題,建議加LINE ID:lightkao諮詢
    
    
                         
  • 謝憲愷律師
    謝憲愷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2/03/11 10:45
    回覆諮詢(6478)、最佳解答(3)、獲得感謝(277)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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