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探視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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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當初對於小孩子的探視權有寫一份協議 上面說著,相對人得於每個月第1、3、5周的星期五下午7時,前往子女住所接回子女同住生活,至兩日後之星期日下午7時,將子女於子女住所交還聲請人 但是現在相對人卻說,因為是寒暑假期間他們可以把小孩接去住一週,請問這樣是可以的嗎? 如果時間到了相對人未把子女送還給聲請人,請問該用什麼辦法去接回孩子呢?可以報警請警察跟我們去把孩子接回來嗎?
如果不行的話在孩子已經在對方那裡的狀態下有什麼方式把小孩帶回來呢?
5647bc5f用戶 發表於 2022/01/28 17:10

6 位律師回答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2/01/28 17:23
    回覆諮詢(4134)、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4)

    您好:
    
    1.原則上協議僅有週末探視,故目前狀況除非您同意否則應照協議進行。但也提醒您一般法院的探視是有包括寒暑假的長時間探視,對方有空間可透過訴訟方式去擴張目前的探視情形。
    
    2.依所述您似為監護權人,可報警視警方是否願意協助,如無法協助則可向法院提出交付子女的訴訟,請求對方應將子女交付予您。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2/01/28 17:34
    回覆諮詢(19802)、最佳解答(1510)、獲得感謝(5759)

    您好
    1.雙方原則上要按照協議進行探視跟帶小孩回去,不能單方面決定因為寒假就延長一周
    2.您可以委託律師向法院聲請變更會面交往方案。假設對方不把孩子帶回,可以提告要求交付子女
    3.如果您是主要照顧者,可以報警請警方協助,但此類案件並非刑事案件,警方基本上不太受理。主要還是得透過法院
    4.如果有其他問題,建議加LINE ID:lightkao諮詢
    
    
                         
  • 鄭楓丹律師
    鄭楓丹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2/01/28 19:59
    回覆諮詢(2423)、最佳解答(73)、獲得感謝(771)

    您好,若雙方沒有協調成功,那原則上對方應該依照協議書所載進行會面。時間到了對方未把小孩送回來,可以請警察協助。
    
    若有其他問題,可以加line進一步諮詢
    
    
                         
  • 談恩碩律師
    談恩碩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2/01/28 21:02
    回覆諮詢(552)、最佳解答(12)、獲得感謝(141)

    您好,可能可以考慮提起變更會面交往子女方法之訴訟;另外,除請警察協助外,向法院提起交付子女訴訟,方能根絕問題。
    
    若有任何進一步需諮詢或委任辦理之處,可和本人聯繫。
    
    
                         
  • 謝泓哲律師
    謝泓哲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2/01/29 03:29
    回覆諮詢(268)、最佳解答(20)、獲得感謝(115)

    一、第241條規定:「略誘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1項)」、「和誘未滿16歲之人,以略誘論。(第3項)」
    二、「略誘」是違反被誘人意思,以強暴、脅迫、詐術或其他不正方法,實施誘拐,使其離開原來生活處所,而將其移至自己實力支配下;「和誘」指行為人引誘,而得被誘人自主之同意,使之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人。
    三、孩子的親權若全部都歸你,則在符合上述要件時,可以報警處理。
    
    
                         
  • 謝憲愷律師
    謝憲愷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2/03/10 14:59
    回覆諮詢(6478)、最佳解答(3)、獲得感謝(277)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依您的敘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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