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駕車逆向撞擊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562 次瀏覽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沒受傷、我方有來醫院做檢查並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無破壞現場,已作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無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六、問題:對方(外勞)駕車輛行經高架橋路段,逆向進入我方閘道車道在轉彎處對撞,對方在發生撞擊後以徒步方式跟車上2名乘客逃離現場。 1.我是否可以跟三人申請賠償損失及提告傷害? 2.車主部份是不是也可以申請車輛賠償? 3.車主將車輛租借給無照外勞,是不是也有法律上的責任,若車主主張車是被外勞偷開出門,那我要怎麼跟車主請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