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買的房子,若不是家人關係可以繼承嗎?
遺產.繼承.贈與 遺囑 1521 次瀏覽想請問我和朋友共同買了一間房子做生意和自住,當初因貸款問題僅登記我一人,另一人則申請預告登記。多年來房貸等任何費用都是一人一半,也沒有任何糾紛。請問,如果有天我不幸發生意外,可以將房子指定為朋友所擁有嗎?我的家人會因為擁有繼承權而行使權利嗎? 因我們約定好一方萬一發生意外,房子為另一人所擁有! 想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有上述的法律效力的約定呢?
想請問我和朋友共同買了一間房子做生意和自住,當初因貸款問題僅登記我一人,另一人則申請預告登記。多年來房貸等任何費用都是一人一半,也沒有任何糾紛。請問,如果有天我不幸發生意外,可以將房子指定為朋友所擁有嗎?我的家人會因為擁有繼承權而行使權利嗎? 因我們約定好一方萬一發生意外,房子為另一人所擁有! 想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有上述的法律效力的約定呢?
您好 1、可以,但可能被認定為遺贈,而且家人還是對房屋有繼承權。 2、如果希望家人不要取得房產,可考慮登記一人一半,否則經常發生其中一方死亡,他的繼承人去跟另外一方求償或提告的情況。 3、連親人共同買房都會對簿公堂了,何況是朋友。就算個人與朋友感情好,也不代表家人可以接受。 4、或者就由其中一方繳清剩餘的房貸,並把他方的出資比例買回。 5、如果有其他問題,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您好,如果房子登記您一人所有,建議兩人至少成立借名登記契約,至少您過世,您朋友可以證明有一半房產是他的。 至於要一方死亡,房子歸另外一方擁有,涉及遺贈的問題,繼承人可能還是會主張登記。 建議回歸登記一人一半,比較能夠預防將來的訴訟。 若有其他問題,可以加line進一步諮詢。
您好: 遺囑可以指定房屋遺贈給朋友,但可能因為涉及特留分導致家人與朋友產生遺產訴訟。方向上或許在房屋的所有權上著手,無論是登記由雙方各自1/2乃至於借名登記契約,甚至於以公司方式持有房屋都可以是思考的方向,也會比目前風險來的為低。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依您的敘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事務所有提供前20分鐘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歡迎來電預約或線上預約到事務所諮詢。 亨達法律事務所 官方Line ID: @ybm9887u 亨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 (02) 2986-8015 亨達法律事務所 臉書: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憲愷律師) 亨達法律事務所 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97號22樓之2 [國際星鑽大樓] (近捷運三重站2號出口)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祝福您平安喜樂、事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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