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避車輛導致撞上其他車輛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2539 次瀏覽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有人受傷、有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 有做筆錄 無遭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三方皆有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方綠燈直行,剛起步沒多久左方有轎車迎來(轎車方為紅燈),我為閃避轎車,而與右方機車(與我同向、也是照綠燈直行)發生擦撞,兩人皆有輕微傷勢。 轎車並無撞上我方,但該轎車停止時與我的距離僅成人一個腳步距離。 六、問題: 1. 我方的損害賠償是由誰負責? 2. 另一位騎士的損害賠償由誰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