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傳簡訊騷擾恐嚇的追訴期
刑事犯罪 其他 3565 次瀏覽事發去年110年4月2日左右,被ㄧ個女子瘋狂打電話騷擾以及傳簡訊恐嚇,當時礙於剛開完刀身體需要靜養沒當下提告,請問現在還能提告嗎?謝謝。
事發去年110年4月2日左右,被ㄧ個女子瘋狂打電話騷擾以及傳簡訊恐嚇,當時礙於剛開完刀身體需要靜養沒當下提告,請問現在還能提告嗎?謝謝。
您好 1、仍然可以提告,可以將簡訊、通聯紀錄等作為證據,提出刑事恐嚇罪、強制罪等告訴。 2、另外,可主張人格權受侵害,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精神賠償。 3、本人處理過跟您類似的案件,如果對於提告與求償細節不清楚,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您好: 1、訊息或電話傳達資訊給您,使您心生畏懼,可能構成恐嚇罪,而恐嚇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一般俗稱公訴罪)因此,沒6個月告訴期間的限制,您仍然可以提告。 2、另外,關於騷擾電話或訊息,要依照情況區分: (1)如果對方在電話或訊息中有表示要加害被騷擾者的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等,內容妨害迫使您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行使權利(例如都是深夜打來,使您無法睡眠、養病等),騷擾者的行為,會構成刑法第304條的強制罪。 (2)如果騷擾行為還造成您因此受有傷害,例如導致憂鬱症或造成病情加重(當然,這還涉及訴訟上因果關係的證明),對方還可能構成刑法第277條之傷害罪。 (3)但如果騷擾電話等是以無聲、怪聲或無恐嚇脅迫內容的訊息傳遞,因為刑法第304條強制罪,必須限以指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他人行使權利,因此目前大部分實務認為無聲電話或出怪聲,並不是有形的強暴行為也非脅迫,因此不會成立強制罪。 但此時,您仍可以對方騷擾行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之規定,可以向警察機關提出舉發。 以上,供參考。
您好,建議您提供該名女性所有訊息截圖判斷有無提告恐嚇、強制等罪空間,倘有成立可能則仍可向警局請求製作提告筆錄或委請律師代撰刑事告訴狀以提出告訴,倘有其他疑問或案件細節,可加LINE ID:lawyerc進一步諮詢。
您好 可以提告,惟有無告訴空間仍要就相關事證進一步釐清,本所過去即有處理多起恐嚇案件可供參考。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您好: 1.恐嚇罪非告訴乃論之罪,無6個月告訴期間之限制,故您目前仍可提告。 2.恐嚇罪需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使您心生畏懼為成立要件,建議您檢視簡訊內容是否涉及前述情形,如有可截圖存證於提告時一併提交給警方或檢察官。
恐嚇危害安全罪無6個月告訴期間之問題,可以提告。 建議委請律師擔任您的告訴代理人,由律師運用專業,以利提告過程之流暢、減少個人面臨開庭、撰寫書狀等過程之疑惑或障礙。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依您的敘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事務所有提供前20分鐘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歡迎來電預約或線上預約到事務所諮詢。 亨達法律事務所 官方Line ID: @ybm9887u 亨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 (02) 2986-8015 亨達法律事務所 臉書: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憲愷律師) 亨達法律事務所 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97號22樓之2 [國際星鑽大樓] (近捷運三重站2號出口)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祝福您平安喜樂、事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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